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追溯信息,监控产品流向,实现所有上市产品全程可追溯。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对上市产品的追溯等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要求提供相关追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疫苗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加强疫苗监督管理,保障疫苗供应。
建设目标
建设疫苗药品追溯监管平台,按照“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原则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在一疫苗的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中,通过采集生产企业、运输配送单位、疫苗使用单位的各项关键环节数据,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监控疫苗流向,为疫苗药品监管和追溯提供抓手、为相关部门追溯疫苗提供信息、为社会公众查询疫苗信息提供数据,充分发挥追溯信息在日常监管、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疫苗全程追溯查询模块,实现追溯查询和全程数据链监管。
2、建设疫苗药品实时展示模块,实现疫苗配送实况和疫苗接种实况展示,获取疫苗配送实时数据和疫苗使用实时数据,并对实时数据进行分析展示。
3、建设公众疫苗追溯查询模块,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向公众提供扫码核实疫苗信息服务。
4、建设疫苗药品生产监管模块,对疫苗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实时监管。
5、建设人员管理模块,对生产人员、检验人员、运输人员、施打人员等的统一管理,实现责任到人。